2023年9月10日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第二批)已结束,结束后考呀呀老师根据考生回忆进行整理更新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真题资料是持续更新,方便考生及时核对答案,预估分数。考生可以通过下方扫描二维码即添加老师可查看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真题答案。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简答题+综合题(9.10第二批)
综合题
1、张某跟汽车销售公司签约,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汽车20万,约定首付款10万,剩余款项每个月第一天支付0.2万,汽车公司保留所有权。张某付完首付款,找保险公司投保。已经提交了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了保险费和车船税。正式保险合同还没有。小车刚开出门就刮了,张某想让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生效拒绝。
【解析】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2、张某将小汽车出租给第三人李某上下班通勤,小汽车已经交给李某了。张某找丙合伙企业借5万,王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丙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用小汽车签订了抵押合同。事后丙合伙企业得知张某先把小车出租给了李某,以抵押合同为由让张某找李某要回车,李某不干。
【解析】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张某还不起5万了,丙公司其他合伙人陈某以合伙企业约定5万元及以上的事务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行。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觉得有异议。
【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丁公司吸收合并了甲汽车销售公司,通知张某按照之前跟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小车剩余价款,张某拒绝。
【解析】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截至某-时点张某共计支付购车款15.8万,J公司以未付完全款为由,主张取回汽车,张某拒绝。
【解析】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
6、J 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解析】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识别下方二维码加老师,领取